本公司为一间中国休閒时装公司,以自建品牌「诺奇(N&Q)」提供各式休閒时装产品(如夹克、毛衣、衬衫、T恤、裤子、鞋及配饰等)。
由于服装行业之市场竞争激烈及本公司自二零一九年第一季度起缩减其营运规模,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产生收入。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行政及其他开支由二零一九年同期约人民币6,000,000元增至约人民币7,000,000元,乃由于本公司自二零一九年第一季度起缩减其营运规模以减少经营成本,以及有关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向联交所提交新上市申请之专业费用约人民币7,000,000元。因此,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人民币7,000,000元,而二零一九年同期则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人民币6,000,000元。
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反向收购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日之公告(「反向收购公告」)所披露,本公司、中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卖方」)与卖方担保人(胡玉林先生,彼于反向收购公告日期拥有卖方已发行股份约76%权益)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订立买卖协议,内容有关本公司收购中宏国际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其为卖方之全资附属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收购事项」)。根据买卖协议,代价须由本公司透过按发行价(每股0.6829港元)向卖方配发及发行1,541,878,659股新H股(入账列作缴足)之方式支付。诚如反向收购公告所披露,收购事项须待多项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方告完成。
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目标集团」)主要从事提供建筑服务,主要于中国担任住宅建筑项目、商业及公共工程建筑项目以及工业及其他建筑项目之总承建商。
诚如反向收购公告所披露,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6)(a)条,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反向收购。因此,本公司将被视作新上市申请人,故收购事项亦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本公司将作出之新上市申请后方可作实。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向联交所提交新上市申请。
自二零一四年七月本公司股份(「股份」)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后,本公司一直致力重新开展业务,以符合联交所施加之复牌条件。诚如二零一七年年报所披露,本公司将寻求股份尽早恢复买卖,以重建可供本公司未来扩展之集资平台。鑑于服装行业在目前中国宏观经济环境下面临各种挑战及不确定性,董事会不断探索不同投资机遇以拓宽本公司之收入来源,以促进本公司收入及利润增长,此将对本公司股东有利。透过收购事项,本公司得以收购目标集团于中国从事建造业之成熟业务,并可扩大本公司之业务范围,令其现有业务组合更多元化。
近年来,由于中国城市化进程及于基建设施之投资均有所增加,中国建造业迅速增长。为了适应城市日益增长之都市人口,住宅及商业物业之建筑项目机会也越来越多。此外,由于公共设施及基建设施对推动城市化而言属必要,本公司对建造业之增长潜力感到乐观。董事会认为,预期建造业之增长潜力及前景较服装行业更为乐观。
目标集团拥有基础稳固之业务,为一项宝贵资产,将加入本公司业务内以作多元化发展。于收购事项在反向收购公告所披露各项先决条件规限下完成后,目标集团将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